理士蓄电池批发的使用及注意事项
2022-03-04
理士蓄电池批发的使用及注意事项:
1.从工厂到安装和使用,电池容量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。如果需要很长时间,应在投入使用前补充充电。如果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,在恒压2.27V/件的情况下充电5天。如果电池储存期为1~2年,则在恒压2.33V/件的情况下充电5天。
使用电池浮充时,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应为2.25~2.30V。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此范围,则会降低电池容量或寿命。
3.当电池浮动充电时,单个电池的电压不应小于2.20V。如果单个电压小于2.20V,则需要平衡充电。平衡充电方法为:充电电压2.35V/12小时。
3.电池回收时,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。充电电压为2.35~2.45V/,大的电流不大于0.25C10。具体充电方法为:恒流充电首先使用不大于上面说的大的电流值的电流。当充电到2.35~2.45V时,将平均单电压改为2.35~2.45V,直至充电结束。
理士蓄电池批发电池回收时充电的完整标志:
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,选择以下两:
(1)充电时间为18~24小时(非深放电时间可短)。
充电结束时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保持不变。
(3)恒压2.35~2.45V的充电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℃的规定值。当环境温度高于25℃时,应相应降低充电电压,防止过度充电。当环境温度低于25℃时,应提高充电电压,以防止充电不足。一般来说,减少或增加的范围是每变化1℃,每个单体增加或减少0.005V。
6.理士蓄电池批发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充电。如果放电时间过长,即使再充电,其原容量也无法恢复。使用电池时,必须拧紧端子螺栓,以免引起火花和接触不良。
上一条:理士蓄电池批发的使用环境
下一条:理士蓄电池批发的使用和维护